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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价值观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优化中医院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医院的整体行为和职工的个体行为始终坚持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
  
  1、搭建宣传平台,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重要宣传媒体的合作,创新中医药科普宣传方法。
  
  2、出版《中医药,让我们更健康》迎世博健康手册(中、英文版),在部分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免费发放点。
  
  3、在《上海中医药报》开设世博专栏,宣传、展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中医药让我们更健康”的理念。
  
  4、推广易经筋、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保健操,大力挖掘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法手法。
  
  5、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科普宣传人才,提高中医药科普宣传的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时间
  
  2010年5月-11月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中医医疗机构、学会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宣传活动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抓出特色、抓出成效,要积极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更大的宣传效果。各相关部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认真贯彻宣传活动方案,从实际出发,注重传新宣传普及的方式方法,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要将宣传普及活动与当前世博会工作有机结合,以宣传普及来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认真做好宣传普及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普及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并注重对宣传报道的引导和效果评价。同时,要突出宣传开展情况宣传报道的全程性和全方位性,既要保证宣传报导的数量,更要保证宣传报导的质量。
  
  (四)做好宣传普及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进行总结,同时将集中宣传活动的影像资料制作成光盘,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市中医药发展办。在项目执行中期,我办将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在项目执行结束后,我办将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
  
  (五)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姚玮莉22121621、22121635(传真)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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