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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19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0〕4号)印发给你们,请速转发到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本市黄梅季节即将到来,雨水较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各中小学幼儿园近期做好两项工作: (一)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针对步行、骑车或乘车学生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 (二)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刹车、车灯完好,保持车况良好。 二、开展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专题教育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去河道、水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或戏水,一旦发现同伴意外入水,要学会呼救,不要盲目下水施救。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游泳训练。 (二)学校要以告家长书形式,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监护工作。 (三)要结合学习已下发到各学校的《防灾自护宝典》,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性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