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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加快部属单位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人员力量调配。部属单位要把加强人员力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作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关键性举措,努力加强基本建设队伍建设。对于项目多、滞留资金量大、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要尽快选派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管理岗位工作,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积极借助专业化管理机构的技术力量,帮助开展项目管理单一环节或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努力确保人员技术力量水平适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部属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确保拟申报项目符合相关建设规划要求和项目审批条件,在合理准确测算年度投资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有关司局要严把项目审核关,对于虚报、瞒报和存在问题的项目一律不安排,不给后续项目执行留下隐患;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单位提出的投资需求安排投资,坚决杜绝投资安排超过需求、造成大量资金滞压情况的发生,逐步形成按进度安排投资、按进度执行项目的约束机制。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1-2月)。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继续推进在建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将2009年结转资金总量减少到7亿元以下。同时,总结2009年本行业、本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工作,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底前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二)第二阶段(2010年3-6月)。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在统筹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快开展已列入投资计划未开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和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推进招投标和施工准备等工作进程,力争3月底前完成新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0年7-10月)。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统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在建项目实施和2011年投资需求测算等工作,力争本行业、本单位项目积累资金占已下达投资比重不超过30%,按时编制并报送2011年投资建议计划,做好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12月)。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要做好年度项目收尾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已全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全部完工,确保本行业、本单位项目积累资金占已下达投资比重不超过10%。同时,对照年初工作方案做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工作总结,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之前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部属单位在建项目实施进度,既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提升部属单位支撑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争取扩大农业投资的基本前提。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发展计划司负总责、有关司局承担本行业项目管理第一责任、部属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项目负直接责任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确保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督促检查。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要把加快建设进度工作与扩大内需执行情况旬报制度,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既着眼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把握项目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项目实施工作。
  
  (三)强化通报制度。继续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信息发布制度。各部属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该季度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送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各行业司局归口汇总、发展计划司统一汇总形成部属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季报,对各单位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报送部领导并通报各单位。
  
  (四)实行奖优罚劣。以定期通报和项目检查情况为依据,实行在建项目进展情况与后续投资安排和新上项目挂钩。对项目执行好的单位,在安排以后年度投资和项目时给予倾斜;对在建项目多、积累资金多、建设进度慢的单位,要坚决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的项目;对于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在问题整改完成之前,不再受理新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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