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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3号)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万证司字〔2009〕124号)、《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万证司字〔2009〕1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60,8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8.52%)。 二、核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44,5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35.52%)。 三、核准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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