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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8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海富通司字[2009]第2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2号)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出资6000万港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调拨手续,根据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有关机构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对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和风险隔离,督促该公司守法经营,合规运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