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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7号)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乌商银[2009]1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