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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1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10〕1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