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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办农〔2010〕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为保障农业救灾备荒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根据我部拟定的2010年种子储备任务预安排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拟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救灾区域范围等,填写国储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附件2)。储备种子要以适宜灾区夏秋种植的短生育期品种为主,并适当储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亲本种子。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3249,传真:59192815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附件1: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附件2: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省份 储备作物种类范围 储备数量 (万公斤) 合计 5000 北京市 杂交玉米、杂粮 100 天津市 杂交玉米、常规水稻 100-20 河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山西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内蒙古自治区 杂交玉米、马铃薯、杂粮 260 辽宁省 杂交玉米、杂粮 130 吉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黑龙江省 大豆、常规水稻、马铃薯 210 江苏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50 浙江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杂豆类 170-20 安徽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豆类 200 福建省 杂交水稻 130 江西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40 山东省 杂交玉米、杂豆类 120 河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70 湖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湖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广东省 杂交水稻 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30 海南省 杂交水稻 100 重庆市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10 四川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240 贵州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10 云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200 陕西省 杂交玉米、油菜、杂粮、杂豆类 220 甘肃省 杂交玉米、杂粮、马铃薯 180 青海省 青稞、油菜、杂粮、杂豆类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杂交玉米、棉花 120 青岛市 杂交玉米 50 黑龙江农垦总局 大豆、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1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杂交玉米、棉花 100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油菜 200 注:马铃薯种薯按鲜薯重量计算。 附件2 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 省(区、市) 签章 2010年 月 日 救灾面积 拟储备作物 品种 储备数量 (万公斤) 主要自然 灾害类型 救灾区域 承储单位 品种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