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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法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开展自查和互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3.积极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代表和委员参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专项调研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督促。
  
  4.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七、积极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
  
  1.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号)要求,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本单位在“法律六进”中取得的成效。
  
  2.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积极配合支持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格局。
  
  八、加强研究,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做好准备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探索工作规律,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力求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2.按照《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10】2号)的要求,各单位组织职工根据工作实际和理论思考,按照以下要求撰写相关普法论文:
  
  (1)征文应紧扣“‘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的主题,对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进行思考,提出建议。内容可覆盖“六五”普法规划的各个方面,也可只对其中一个问题作深入思考和理论阐释。
  
  (2)征文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语言精炼,字数不超过5000字。
  
  (3)各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征文进行初评后,统一将征文(一式两份)于2010年5月中旬前报总局法规司,各单位报送征文不少于2篇。
  
  (4)总局将对征文进行评审后,择优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并报送全国普法办参加评奖。
  
  联系人:郭剑刚 电话:(010)82262287
  
  电子邮箱:guojg@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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