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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 (环办函[2010]1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财政部已经批复并下达我部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财建〔2009〕676号),现将《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以及减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实施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略)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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