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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0]23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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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传送,书面
  
  
  
  表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年报
  
  7月30日前
  
  网络传送,书面
  
  
  
  表四
  
  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
  
  收费情况统计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年报
  
  7月30日前
  
  网络传送,书面
  
  附件一(1)-(4)表略
  
  附件二: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共4张表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表一填写说明
  
  表一由国务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表三、表四内容汇总填写。其中:
  
  “收费部门”指实施收费的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均指一级收费项目。
  
  “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六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年取消或停止收费”和“本年降低收费”中“涉及金额”为该取消、停止或降低项目上一年度的收费额。
  
  二、表二填写说明
  
  表二由国务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汇总填写。其中:
  
  “核发收费许可证”指按本统计年度内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数量情况,分别统计收费许可证正本数和副本数。即核发收费许可证数=收费单位已取得的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新核发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注销收费许可证数。
  
  年审率=实际年审的收费单位数/应年审的收费单位数×100%。
  
  三、表三填写说明
  
  表三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写。
  
  (一)统计方法
  
  完成表三的统计工作,包括三个步骤: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在表三上填列中央审批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并通过收费统计软件将其下发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填列内容包括:中项中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栏内容);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和属性等内容(即甲、乙、丙、1、2、3、4、5、6、7栏内容)。
  
  2、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后的表三后,补充填列本省省级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形成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统计表格,并下发各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内容包括: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即丙、丁、戊栏内容);省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栏内容)。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表格上填列相应的收费数据,通过“分级填写、上级汇总、逐级累加”的办法完成统计工作。具体做法是:(1)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县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并上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2)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市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汇总所辖区县上报数据,并将市本级和所辖区县收费金额累加,填列本市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即8栏内容),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3)同样的方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省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省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并上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填写中央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全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国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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