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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加强宣传工作,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进行通报;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及人员在吨位丈量工作中的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研究工作,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实现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吨位丈量工作质量,促进船舶质量提高。 为保障“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过充分研讨,会议形成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任务表。 “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代表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刘福生 副局长 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杨新宅 船检处处长 3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杜国光 船检处副处长 4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普兵 船检处高工 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谢辉 船舶处副调研员 6 中国船级社 宗大发 国内营运处处长 7 长江海事局 刘亮 副局长 8 长江海事局 桓兆平 船舶处处长 9 浙江海事局 王长勇 副局长 10 浙江海事局 肖根连 船舶处处长 11 上海海事局 常富治 副局长 12 上海海事局 俞勤伟 船舶处处长 13 广东海事局 黄军根 副局长 14 广东海事局 郭伟娜 船舶处副处长 15 广东海事局 纪力华 船检处副处长 16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马朝阳 副局长 17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夏中银 处长 18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王宪龙 副局长 19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袁德才 船检处处长 20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方建华 副局长 21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王铁 船检科副科长 22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唐伟明 副局长 23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林勇 船检处处长 24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刘仁煦 副局长 25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刘中勇 处长 26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熊慎文 副局长 27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万晓华 船检处处长 28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朱建甫 副总工 29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茹向阳 船检处处长 30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张焕军 副局长 31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范意民 船检处副科长 32 上海船检管理处 费志林 处长 33 天津船检管理处 鄂海明 副处长 34 大连船检管理处 糜爽 副处长 35 武汉船检管理处 吴又平 处长 36 广州船检管理处 彭宝智 处长 37 江苏海事局 陈桂平 副局长 38 江苏海事局 葛同林 船舶处处长 39 江苏海事局 石兵 船舶处处长助理 40 江苏海事局 凌人渊 船舶处主管 附件2 2010年“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任务表 序号 类别 工 作 内 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总体安排 印发“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纪要、任务分解表。 部海事局 2月 2 确定2010年船检工作重点及总体安排并报部领导。 部海事局 2月 3 各单位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报部海事局。 各船检机构 2月 4 部署本年度吨位丈量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营运船舶监督检查力度。 各直属、地方海事局 2月 5 制定2010年运输船舶吨位丈量自查、整改与“大船小证”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各船检机构 3月 6 成立专家组,对各地方船检机构的吨位丈量自查、整改工作给予统一技术指导。 中国船级社 3月 7 制定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部海事局 6月 8 整理各机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各单位交流。 部海事局 7月 9 制度建设 起草船舶吨位丈量误差的有关处理意见和程序报批稿。 中国船级社 3月 10 起草新建船舶吨位丈量工作指导意见及专门工作程序、督查办法报批稿。 江苏海事局 3月 11 研究建立各海事、船检机构与部海事局专项工作及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含信息报道)。 部海事局 3月 12 征求有关各方关于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意见。 部海事局 3月 13 起草吨位丈量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报批稿。 中国船级社 5月 14 研究检验发证相应制衡机制,强化责任链。 部海事局 6月 15 整理总结和交流船舶建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江苏海事局 9月 16 具体事务 对吨位丈量复核的简易办法进行升级,进一步完善吨位丈量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法。 部海事局 中国船级社 3月 17 与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重要媒体联系,在关键节点对“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部海事局 6月 18 开展2010年“大船小证”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检查。 部海事局及各直属、地方海事局、各船检机构 全年 19 研究建立检验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改善地方船检机构验船人员资源结构。 部海事局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