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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2009年8月,我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9〕6号,以下简称《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
  
  目前,经我部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印发给你们。
  
  开展全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为实施《方案》和《纲要》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对提高我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水平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关情况,为推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学校名单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
  
  
  
  
  
  
  
  
  
  河北:
  
  河北师范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浙江: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
  
  阜阳师范学院
  
  巢湖学院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宜春学院
  
  九江学院
  
  井冈山大学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临沂师范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许昌学院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广东:
  
  广州大学
  
  
  
  
  
  
  
  
  
  广西:
  
  广西艺术学院
  
  
  
  
  
  
  
  
  
  海南:
  
  海南师范大学
  
  
  
  
  
  
  
  
  
  云南: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曲靖师范学院
  
  
  
  西藏:
  
  西藏大学
  
  
  
  
  
  
  
  
  
  陕西:
  
  陕西师范大学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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