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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2月19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301”,证券简称为“国债0301”,是2003年2月发行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兑付金额为102.66元。
  
  二、本所从2月5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月11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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