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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8
【实施时间】 2010-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政办[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名牌创建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决定对长葛市人民政府等15个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许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长葛市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许昌县人民政府
  
  魏都区人民政府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五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钧瓷研究所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九发高导铜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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