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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语[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五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五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京教语[2010]1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京教语〔2005〕1号)精神,市、区县评估组依据《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对2009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进行了检查评估。经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市语委批准,认定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三条小学等27所学校(幼儿园)为北京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带动、示范作用,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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