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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团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团字〔2010〕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7周年。为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培养青少年学生明礼、感恩、友爱、奉献的优良品质,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31日为集中活动月,并将主题教育贯穿全年。
  
  三、主要活动内容
  
  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主题活动,要与学校德育工作、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紧密结合,针对教职工、学生特点,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力求收到实效。
  
  1.开展“学习雷锋,做一个讲文明的人”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学期开学典礼,举办主题升国旗仪式,并通过开展主题团队会、诗歌朗诵会,传唱雷锋之歌,赞颂雷锋美德,引导青少年学生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同时,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宣传青少年中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引导中小学生寻找身边的“小雷锋”,从榜样身上感受奉献精神和志愿精神,争做新时代的雷锋传人。
  
  2.开展“学习雷锋,做一个会感恩的人”活动。通过组织“弘扬雷锋精神,感恩幸福生活”主题班会、团队会,引导学生懂得感恩,学会报答,增强责任感,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塑造健全的人格。利用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国庆节等节日,开展爱心活动,培养学生感恩、回报社会的优良品德。
  
  3.开展“学习雷锋,做一个讲奉献的人”活动。以敬老助残、扶贫济困、植绿护绿、保护环境、公益劳动等活动为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以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为契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生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四、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开展学雷锋活动,是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主题活动作为当前开展德育工作的有效载体来抓,使其成为实现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2.要进一步加强团(队)员意识教育。各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要亮出旗帜(团旗、队旗)、佩戴标志(团徽、红领巾),志愿服务队要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标识。
  
  3.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注意典型事迹、人物的挖掘,大力宣传青年志愿者行动,强化志愿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掀起志愿服务的新高潮。各学校将活动信息及有关活动图片资料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团委。联系电话:3181889,电子邮箱:zbjytw@163.com。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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