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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纪检监察[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对“严格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对“严格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冀农纪检监察[2010]3号)
  
  厅属各单位:
  
  自《河北省农业厅工作人员“六不准”》实施以来,全厅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等规定,工作日午餐自觉不饮酒,对于促进身体健康、树立良好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上级领导肯定和全厅干部职工的拥护。但是,近期由于受“两节”氛围的影响,极少数干部职工对执行有关规定产生了麻痹和懈怠情绪,有的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影响干部自身和单位形象,甚至贻误工作。为巩固和保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效,深入贯彻落实2月24日全厅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严肃工作纪律,决定从即日起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厅属单位“严格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等“六不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屡禁不止、有令不行、依然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公开举报电话:0311-86211336、86684514,13831155803、15830115638。
  
  
驻厅纪检组 监察室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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