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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调[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3
【实施时间】 2010-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今年以来发生在技改整合矿井的非法违法生产事故,要依法严办,一律按上限处罚;对事故后瞒报、谎报、逃匿等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司法机关公开审判,以儆效尤;要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的透明度,定期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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