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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设区的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1名(副厅级,兼任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森林公安局是省林业厅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省公安厅机构序列,实行省林业厅与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指导。省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下达。 (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三)省林业厅监督管理的林业国有资产,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林业资产。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