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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语[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京语[2010]2号)
  
  各区县语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标准,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本市2009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经评估组评审并报市语委批准,认定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8个单位为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石景山区检察院
  
  石景山区卫生局
  
  大兴区地税局
  
  门头沟区教委
  
  平谷区审计局
  
  怀柔区体育局
  
  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永外派出所
  
  丰台区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
  
  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卫生院
  
  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图书馆
  
  密云县文化馆
  
  密云青少年宫
  
  中国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奥运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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