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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京语[2010]2号) 各区县语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标准,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本市2009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经评估组评审并报市语委批准,认定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8个单位为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石景山区检察院 石景山区卫生局 大兴区地税局 门头沟区教委 平谷区审计局 怀柔区体育局 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永外派出所 丰台区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 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卫生院 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图书馆 密云县文化馆 密云青少年宫 中国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奥运村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