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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产业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接上页]

  1.申报企业必须是市重点龙头企业,并且连续三年提供有效统计数据,未纳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程序的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3.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通过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系统上报,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通过农业产业化专题调查系统上报。
  
  4.各市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申报,不得超额。3月10日之前各市先将拟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厅产业化办公室,以便制作加密U盘。企业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3月30日之前上报。
  
  5.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指标解释及系统使用帮助文件,请登录农业产业化信息网(www.nycyh.com)的“通知公告”栏目查找下载。
  
  联 系 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531-8238987867866163
  
  电子邮箱:ycyptj@163.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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