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课程建设申请负责人及主要合作者情况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所学专业
  
  职 称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及获奖情况
  
  
  
  
  
  
  
  
  
  
  
  
  
  
  
  
  
  
  
  
  
  
  
  
  
  
  
  
  
  
  
  
  
  
  
  
  
  
  
  
  
  
  
  
  
  
  
  
  
  
  
  
  
  
  
  
  
  
  
  
  
  
  
  
  
  四、课程建设目标,内容和意义(重点解决的教学问题,并写明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思想和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教改设想)
  
  
  
  
  
  五、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六、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
  
  
  
  
  
  七、实现本课程建设目标的基础和已有条件(近年来该课程已实行的教学改革与基本措施,系部对该课程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已创造的条件)
  
  
  
  八、经费预算
  
  
  
  项目
  
  金额(万元)
  
  
  
  
  
  
  
  
  
  
  
  
  
  
  
  
  
  
  
  
  
  
  
  合计:(大写)
  
  
  
  
  
  九、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考核指标请具体列明最终的成果形式、效益等指标)
  
  
  
  十、项目完成预期效益
  
  
  
  
  
  十一、审核意见
  
  学校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学校意见
  
   主管校长:
  
   公章:
  
   日期:
  
  
  
  市教委审定意见
  
   公章:
  
   日期:
  
  
  
  备注
  
  附件3:
  
  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申报学校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所属二级学科
  
  课程负责人
  
  所在院系
  
  课程开设年份
  
  备注
  
  
  
  
  
  
  
  
  
  
  
  
  
  
  
  
  
  
  
  
  
  
  
  
  
  
  
  
  
  
  
  
  
  
  
  
  
  
  
  
  
  
  
  
  
  
  
  
  
  
  
  
  
  
  
  
  
  
  
  
  
  
  
  
  
  
  
  
  
  
  
  
  
  
  
  
  
  
  
  
  
  
  
  
  
  
  
  
  
  
  
  
  
  
  
  
  
  
  
  
  
  
  
  
  
  
  
  
  
  
  
  
  
  
  
  
  
  
  
  
  
  
  
  
  
  
  
  
  
  
  
  
  
  
  
  
  
  
  
  
  
  
  
  
  
  
  
  
  
  
  
  
  
  
  
  
  
  
  
  
  
  
  
  
  
  
  
  
  
  
  
  
  
  
  
  
  
  注:本汇总表于7月10日前用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lx@shec.edu.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