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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安监管烟花[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春节过后,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在即。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河南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豫安委〔2009〕32号)和《关于做好“两会”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办明电〔2010〕1号)工作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对春节后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要明确验收工作原则,制定验收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步骤,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构成、工作目标和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验收检查,认真落实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对检查验收结论留存备查,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复产。
  
  二、要严格复产验收程序。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前,必须向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要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库)房、防护屏障、消防设施、电器线路、机械设备等安全设施、药物原材料的检验检测装置、员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经营企业是否超量储存、是否违规储存A级产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列为检查验收的重点,对冰冻天气造成安全设施、设备受损后恢复整改的情况,也应作为验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上述要求要严格对照标准,严把验收质量关。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严禁复产。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复产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三、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16号令),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复产前对工(库)房,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在册。对查找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间要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坚持落实停产整顿的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将消除情况及时向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要全力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复产后一段时间内,人员流动大,员工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机械设备的运行都处于“磨合期”和恢复期,是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力度,要把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未持证上岗、经营企业违规超范围、超药量储存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继续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要求,认真履行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打非”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六、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我省去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局总体稳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种不利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因素依然存在,尤其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在即,清明节期间又将迎来烟花爆竹产销又一个旺季,我们必须克服松劲情绪和厌战思想,继续努力,振奋精神,通过扎实的工作,务实的态度,严格认真地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实际行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省辖市于3月30日前,将复产验收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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