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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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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治
  
  布鲁氏菌病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和疫情监测,对出现布鲁氏菌病流行的县,及时开展疫情调查,与农业部门合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继续实施以疫苗接种、健康教育、防鼠灭鼠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重点市、高发病县区要实施好2009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对重点乡镇的重点人群开展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
  
  麻风病防治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促进患者主动就诊,消除歧视。积极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高其诊断的能力。认真做好现症患者治疗、畸残预防和康复工作。开展《陕西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工作。
  
  做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狂犬病、疟疾等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七、继续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
  
  按照《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要求,配合盐业、工商等部门,继续落实“一盐(硒碘盐)防三病”防治措施,巩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开展地方病病情监测、调查工作,掌握病情趋势,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免费治疗缺碘性甲状腺肿、大骨节病和氟骨症患者,减轻患者痛苦;大力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提高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完成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创建经验全省推广工作,巩固已建成示范县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地方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市、县防治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陕西省执行国家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地方病“十一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自查考评,为迎接国家考评做好准备(具体另文下发)。
  
  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慢性非传疾病防治的组织管理体系,市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县级设立专门科室或落实专人负责慢非传防治工作。以健康教育为重点,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精神卫生、肿瘤和口腔卫生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继续开展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全社会关注健康,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消除高危行为。认真实施好中央公共卫生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地区癫痫防治、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癌症早诊早治及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对项目落实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九、继续实施医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制定出台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四项工作任务考评办法。实施好年度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和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疾控服务项目,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移,防病关口前移。
  
  十、组织实施好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控制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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