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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局关于新民居示范村绿化实施意见

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局关于新民居示范村绿化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局,扩权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会议、全省新农村建设观摩交流暨新民居千村示范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加快改变我省乡村面貌,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搞好新民居示范村绿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以“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为主要模式,大力推广“乔为主、灌搭配、花点缀、草为被、文体荟、人能进、有座位、多占天、少占地”的绿化方式,实现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以绿化促致富,推进广大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把改善村庄的生态环境作为首要目标,以提高绿量为切入点,按照“乔为主、灌搭配、花点缀、草为被”的要求,建设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村庄绿化体系。
  
  (二)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村庄的地理位置和建设规划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综合考虑人文景观、民风民俗等因素,突出地方特色。
  
  (三)坚持科学规划
  
  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村庄绿化总体目标,分解明确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村庄绿化规划要力求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
  
  (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
  
  采用合理的绿化布局和灵活多样的绿化形式,充分利用村庄现有的绿化成果,避免“毁绿造绿”现象,在加快村庄绿化的同时,加强对村庄森林资源、古树名木和绿化成果的保护,做到发展与保护并重、改造提升与新建扩建并举。
  
  (五)坚持全民搞绿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村庄绿化,开展认种、认养收益分成等活动,调动农民绿化积极性,努力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绿化新格局。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绿起来与富起来、美起来相结合。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定村规、民约和绿化制度,大力宣传绿化知识,不断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三、任务目标
  
  按照省确定的年度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任务以及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高标准完成新民居示范村绿化工作,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建成7500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民居示范村绿化样板,进而引导和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绿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到2020年,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绿化要求
  
  (一)总体要求
  
  村庄绿化要坚持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经济林树种及经济作物,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加大“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力度,加快实施街道两侧、村庄公共绿地、庭院、空心村绿化,做到路边有树木,庭院有绿荫,活动有绿地,群众多受益。新建新民居示范村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改造村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布局及配置
  
  1.通村道路要全部绿化,建设防护林带。
  
  2.村庄周围要根据地形地貌,建设环村生态或经济林带;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空地、坑塘、撂荒地、沟壑地和次耕地,依治理条件和难易程度,合理选择树种,实施造林绿化。今年造林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3.村内主要街道要坚持乔、灌、花搭配。有条件的地方要力求阔叶、针叶结合,体现绿化美化的多样性、季节性;小街道绿化要尽量栽植高大乔木;街道两侧有高压设施的,要选择花灌木或小乔木,做到既美观,又便于通行。
  
  4.庭院绿化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优先栽植果树,适当配置常绿灌木、宿根及球根类植物;院墙四周以藤蔓类为主,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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