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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所有材料,送达市农办、财政局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
  
  第三章 龙头企业的认定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农办、财政局。市农办、财政局在认真复核申报材料(包括规模统计产值)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农业调度会研究,并将拟认定的龙头企业名单在《闽西日报》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确认。有效期三年。
  
  第十一条 对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达3000万以上,有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市政府农业调度会研究,可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十二条 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每年认定一次新的龙头企业。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龙头企业可申报补助资金。
  
  1、经市政府认定且在有效期内,除木材、粮食、饲料等加工龙头企业外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加工类龙头企业;
  
  2、当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且新增税收须达到新增产值1.5%以上的比例增长(按税法规定免税的须提供县级税务机关证明和相关的免税文件)。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
  
  1、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内按新增产值的10‰扶持,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补助;在此基础上再按新增税收的20%补助。
  
  2、每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十六条 产值、税收增量的认定
  
  新增产值以市统计局的年度统计数字为准;新增税收以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征管系统核实认定的入库数为准。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在每年10月20日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办、财政局。市农办、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对当年新增产值和新增税收认定后报市政府农业调度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由市农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到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再由县下拨到企业。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证明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市级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更名材料,由县(市、区)农办、财政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龙政办[2008]3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农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龙岩市龙头企业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1: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地点
  
  
  
  法人代表
  
  
  
  哪一级龙头企业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主要(营)产品
  
  
  
  
  
  考 评 项 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年均增长率
  
  
  
  年产值或销售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农民占股份(%)
  
  
  
  
  
  
  
  
  
  
  
  年上交税收额(万元)
  
  
  
  
  
  
  
  
  
  
  
  利益联结方式
  
  
  
  
  
  
  
  /
  
  
  
  是否引进开发新产品,引进
  
  推广新技术、工艺、设备
  
  
  
  
  
  
  
  /
  
  
  
  产品获市级以上哪种荣誉
  
  
  
  
  
  通过何种体系的质量认证
  
  
  
  
  
  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比例
  
  
  
  
  
  
  
  /
  
  
  
  安排本市农村劳动力(人)
  
  
  
  
  
  
  
  
  
  
  
  带动农户数(户)
  
  
  
  
  
  
  
  
  
  
  
  带动生产基地(亩、只、头)
  
  
  
  
  
  
  
  
  
  
  
  农户从中增加收入(万元)
  
  
  
  
  
  
  
  
  
  
  
  企业资产负债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产品产销率(%)
  
  
  
  
  
  
  
  /
  
  
  
  出口创汇(万美元)
  
  
  
  
  
  
  
  
  
  
  
  银行信用等级
  
  
  
  
  
  
  
  /
  
  
  
  
  
  县(市、区)主管部门、农办、财政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龙岩市龙头企业资金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项
  
  目
  
  实
  
  施
  
  概
  
  况
  
  
  
  
  
  
  
  
  
  
  
  项目实施预期效 果
  
  新增投资(万元)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税收(万元)
  
  
  
  
  
  
  
  其中地税(万元)
  
  
  
  
  
  新增出口创汇(万美元)
  
  
  
  
  
  县
  
  ︵
  
  市、财
  
  区 政
  
  ︶ 意
  
  农 见
  
  办
  
  
  
  
  
   县(市、区)农办(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政(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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