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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冀教外[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3: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三、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录取人员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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