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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进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进驻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28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范围
  
  凡《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中心,进驻人数根据业务量和工作需要确定。
  
  按照2009年底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公布的《目录》,我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424项,结合中心大厅现有条件,确定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项)、东营海关(24项)、市公安局部分事项(12项)暂不进驻外,其他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具体进驻事项见附件1、附件2)。
  
  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一)增加部分部门单位服务窗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市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个部门单位新增加4个服务窗口。
  
  (二)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市盐务局、人口计生委、畜牧局、公路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等6个部门单位服务窗口,因业务量相对较少,改设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轮流值班、预约服务(值班安排详见附件3)。
  
  (三)建立窗口联络人制度。市无线电管理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局、档案局、红十字会、民宗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营海事处、东营银监分局、人行等12个部门单位,由于服务对象特定、业务量少或对网络、场所有特殊要求,实行窗口联络人制度。由各部门、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2名联络人,有事项需办理时由中心值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联络人到窗口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两集中”即部门单位内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事项集中的内设机构整建制向中心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要到位,对窗口人员授权要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3月5日前进驻中心并开展工作;市环保局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4月1日前进驻。
  
  (二)严格窗口人员选派标准。窗口人员应为单位正式在编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窗口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担任。进驻工作调整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标准选派进驻人员,并填写《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推荐表》或《市行政审批中心联络人员推荐表》,于3月2日前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337696)。窗口人员实行AB角补位制度,B角人员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心负责进驻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确定。
  
  (三)配备专用办公设备。新进驻或增加窗口的部门单位,要为进驻人员配备工作所需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为服务窗口安装固定办公电话。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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