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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刘育明,联系电话:225070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梅州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梅市府〔2008〕60号)和《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08〕58号)的精神及“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每县(市、区)都有大项目,每个部门都有重头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2010年全市重点项目109项,总投资94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17亿元,其中续建及新开工83项,预备项目26项。2010年对续建及新开工项目实行责任考核。
  
  第三条 根据项目性质,每个项目安排一个责任单位,一名正处级领导为责任人,一名市政府领导为挂钩领导,抓好落实。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应将项目进度按附表2的表式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综合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印发有关领导、责任人。挂钩领导每月召集责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视重点项目存在问题情况,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调研、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项目问题。
  
  第四条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每月5日前应将2010年重点项目中的续建及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按附表3要求填报市重点项目办,由市重点项目办在综合重点项目进度情况时一并报市政府,进行每月通报。
  
  第五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对所负责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三)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第六条 考核考评内容包括:
  
  实行责任考核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具体见附表1中“2010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第七条 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行风评议挂钩,安排一定的分值,年终对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报表报送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含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扣减相应分值(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政府每年底对落实工作责任制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全面完成的优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或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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