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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质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应景而作,应势而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风向标及民生热点,以政策导向为稿件定调,以社会焦点作宣传切入口,“对胃下菜”;要邀请媒体共同参与宣传策划,听取媒体对质监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宣传工作。
  
  (三)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特别是系统内刊物的投稿力度。《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中国质量报》、《质量时刊》等系统内刊物是展示各单位工作亮点及成效,交流工作经验的大平台。市级以上媒体更是扩大我市质监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积极延展投稿范围,提升刊登层次,扩大宣传影响力。各单位每季度刊登于市级以上媒体(包括系统内刊物)的宣传稿件不得少于1篇/次。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投稿邮箱:xwjbzj@163.com,联系电话:0571-88012270、(0)15868056999,联系人:陈东黎;《中国质量报》投稿邮箱:cqnzj@163.com,浙江站联系电话:0571-85124132,联系人:曹吉根;《质量时刊》投稿邮箱:dengchun1977@163.com、chenxiubin1981@126.com,联系电话:0571-85026313、0571-85126135,联系人:陈秀彬、肖扬。各单位可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动态、工作亮点整理成文,打包投稿至《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及《质量时刊》。其余刊物投稿时间不定。
  
  (四)宣传工作单位负责制。系统内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市局加强宣传业务指导。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涉及联合宣传等情况的,可由市局进行组织协调。各单位要严格宣传稿件的审稿,文责自负。
  
  五、宣传工作考核几点说明
  
  (一)关于月度宣传统计上报。各单位须在月底前上报当月宣传工作统计报表(详见附件)。报表包括宣传用稿统计和宣传活动统计,须分别填报。
  
  (二)关于“宣传活动”的定义。《全市质监系统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及《月度宣传活动统计表》中所指的宣传活动,主要指以宣传质监工作、扩大质监社会影响力为目的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及活动载体,提倡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执法检查、培训等日常工作均不在此列。
  
  (三)关于考核加分项。执行要闻抄告制度后,对入选“新闻抄告单”的要闻,如得到领导批示的,实行考核加分,每篇加5分。
  
  附件:1、月度宣传用稿统计表(略)
  
  2、月度宣传活动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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