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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193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地不得申报2009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比照2009年中央投资规模(见附件3)、按照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场数量综合确定。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随意减少补助标准。各地应按照中央与地方4: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省上优先审批配套资金已落实的项目。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分配的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奶牛生产实际情况,经实地勘查,提出拟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由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大型企业(含农垦企业)自办或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3月5日前上报正式文件,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zj@163.com和nytjhc@163.com。由于申报时限很紧,对按期报送存在困难的市(区),我们将适当调整其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统筹考虑安排其它条件成熟的项目。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张军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财处:韩春选刘创社029-87321691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汇总表(略) 3、各市(区)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为了加快奶牛养殖方式改变,提高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养殖小区(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