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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建管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举办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学习班的通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举办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学习班的通知
  
  (浙建管函〔2010〕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举办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外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以及2009年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公示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单见附表)。
  
  二、学习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期,每期四天。参加学习的人员,以报到的排班通知时间为准(另行通知)。
  
  三、学习地点
  
  杭州市神农宾馆。杭州凯旋路266号(华家池)。市区可乘34路、40路80路、528路到浙大华家池校区站下车即到。
  
  宾馆联系电话:0571-86026088
  
  四、学习内容
  
  1.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形势分析;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3.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保证体系;
  
  5.支撑系统坍塌、基坑坍塌、大型机械事故成因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各种预控措施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设计;
  
  6.事故分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
  
  五、学习要求
  
  1.参加学习的单位和人员按照事故发生地排列,涉及省外事故发生单位是按企业所在地排列。部分企业如发生二次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只需派1人次参加。部分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因姓名不详,表格中只表明“1人”,企业应该安排事故发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总监参加。
  
  2.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负责逐一通知到参加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准时参加。
  
  3.请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无故缺席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4.参加此次学习班的人员,将记入岗位学习证(岗位学习记录),原有证人员报到时需交岗位学习证以便盖章,无证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制证书和存档。
  
  附件:参加学习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名单(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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