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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0年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提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能力,提升校外教育活动质量,市教委决定组织2010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一)市、区县教委所属校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分组参加测试。
  
  A组:35岁及以下教师
  
  B组:36岁-45岁教师
  
  C组:46岁及以上教师(自愿参加)
  
  以上各组计算年龄标准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二)参加过2006年、2008年市级基本功测试(竞赛)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市级测试。
  
  二、测试内容与形式
  
  (一)活动设计
  
  各区县于3月至8月组织初试选拔,参加测试的教师设计需要提供以下文字材料:活动方案(2000字左右)、活动实录节选(20分钟内)和活动自评(1000字左右)。
  
  其中,兴趣小组活动教师需结合本项目的专业特点设计并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群众性普及活动;群众活动教师需设计并组织一次主题群众活动。
  
  (二)介绍活动
  
  现场用演示文稿介绍上述活动的设计、实施及自评(15分钟内),并回答与之相关的问题。
  
  (三)项目专业技能
  
  根据项目专业分组进行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测试安排
  
  (一)培训活动
  
  从3月开始将组织市级专题培训,说明提交资料、测试活动等具体要求。
  
  (二)区县测试
  
  各区县教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区县的具体情况,于3月至8月组织区县测试、相关培训和工作总结。
  
  (三)市级测试
  
  1.9月上旬复核区县上报参加测试教师名单,确定市级测试项目及人员。
  
  2.市级活动设计在确定名单后开始测试,介绍活动、项目技能于9月中、下旬进行测试。
  
  3.市级测试活动结束后,召开基本功测试专题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四、成绩记录
  
  (一)各区县制定本区县测试的成绩计算、核实与奖励办法。
  
  (二)市级测试根据活动设计、介绍活动、项目专业技能成绩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颁发优秀、良好、合格证书。
  
  (四)参加市、区县测试活动的教师纳入校外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分别记2.0学分。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活动领导小组,市教委副主任郑萼担任组长。
  
  设立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校外教育研究室。
  
  (二)成立由校外教育、学校教育、教科研院所等方面专家和教育行政领导组成的辅导、测评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测试活动的意义,把测试活动作为促进校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校外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测试活动各项组织工作,并及时反馈建立测试工作信息。
  
  (二)确定测试工作负责人,制定测试活动方案,组织培训和测试活动。各区县要于3月15日前上报本区县测试活动计划,提前10天报送区县测试活动具体安排。
  
  (三)各区县于9月1日至2日按A、B、C三组报送参加市级测试备选人员名单及其辅导方案、活动实录节选、活动自评等资料,同时报送区县测试结果及测试工作总结。
  
  (四)区县教委及校外教育机构在测试活动后,要组织测试活动总结、研讨工作。
  
  (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按要求参加市级测试活动。
  
  联 系 人:武迎选李昱周咪
  
  联系电话:64044018
  
  电子信箱: bjxwjbg@163.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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