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粤价函〔2010〕121号)
  
  省版权局:
  
  《关于申请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许可的函》(粤权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性质及相关规定,同意省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按照自愿原则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时,收取作品著作权登记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暂由省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和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根据登记事项协商确定。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委托、优质服务的原则,按著作权登记的规范性要求提供服务,在登记服务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等。
  
  三、上述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止,有效期满前两个月,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报我局核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