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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城乡居民收入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城乡居民收入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统计监测,切实搞好我州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使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搞好全州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住户调查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计算GDP的重要依据之一,又是测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直接来源,也是监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指标。各县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及统计监测办公室,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统计监测要做到不重不漏地登记好住户的收支情况,着力提高城乡居民住户统计调查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检查,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质量
  
  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各县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样本,提高样本的科学性,增强代表性。在调查样本集中的城镇、乡村要落实专人负责调查业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每季度末要深入调查户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州13县960户农村住户和780户城镇居民住户的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各县务必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阿委办发〔2009〕1号)及相关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兑现调查户每月每户不低于60元、调查辅助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调查补贴,充分调动调查户和调查员工作积极性,对因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记账补助而影响工作和数据质量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城乡居民增收工作部门联系制度,确保州委州政府按季通报落到实处
  
  州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增收的各项工作,对出台的城乡居民增收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以便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跟踪、监测,做到数据来源有根有据,面上情况的抽样调查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全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数据的评估论证,为州委、州政府及时准确按季通报全州城乡居民增收情况提供优质服务。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指导,开展统计分析,做好定期汇报和数据衔接工作
  
  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领导小组拟于适当时候特邀省负责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到我州检查指导城乡居民住户调查工作。各县、各部门要扎实做好统计调查各方面基础工作,要结合本县、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城乡居民增收统计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收支统计调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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