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气象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开封市气象局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扎实开展公共气象服务,全年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气象服务材料220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32期,为各行各业提供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数百次,举办天气趋势新闻发布会7次。强力推进现代农业气象试点工作,建成3个现代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加强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建成杏花营和八里湾两个示范镇气象站,发展农村气象信息员6000多名,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传递到广大农村。尤其是在年初我市遭遇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干旱时,第一时间做出敏锐反应,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大灾之年夺取夏粮丰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政府决定对开封市气象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开封市气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现代气象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