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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实事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拟办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 按照“年初公布、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原则,现将2010年拟办的重要实事公布如下: 一、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建设居民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其中廉租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经济适用房3.2万套,限价商品房3万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居民等定向安置用房6万套;全年竣工交用各类保障性住房4.6万套。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项目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市国土局魏成林、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规划委黄艳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二、继续推进旧城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快落实居民外迁安置房源,进一步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力度;在抓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通州老城区、丰台南苑镇三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县政府 项目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 三、认真落实“九养政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为16至7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助残券;对全市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补助医疗制度;在城乡社区、村试点建立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为街道、乡镇配发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试点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等。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残联 四、进一步提高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年度报销封顶限额、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和“一老”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出台解决“一小”门诊医疗费用办法;搭建网上社保平台,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网上申报、查询服务。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项目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五、推动全市大医院完善预约挂号服务,重点开展复诊预约和社区转诊预约,社区向三级医院转诊病人中,预约比例达到30%,三级医院复诊预约比例达到40%,三级医院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比例达到60%;在学校、重点行业及社区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和演练,全年完成初级急救员培训10万人,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青少年急救手册》,对本市300名贫困家庭的大病患儿给予救助。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 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市红十字会韩陆 协办单位:市教委 六、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并轨,对全市2.4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七、加快推进养老机构1.5万张床位建设,完成街道、乡镇敬老院改造工程。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八、加大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力度,改扩建3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1.2万个入园名额,缓解入园紧张状况。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 项目负责人:市教委刘利民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九、大力宣传健康用盐理念,完成“一、十、百”工作,即:在小包装食盐中配发一把定量盐勺,小包装食盐中低钠盐比例达到10%(7000吨),食盐专营企业向市场供应100%合格碘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