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豫环文[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附3:
  
  XXX环境保护厅/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检查(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勘察)人员签名: 、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法的某条要全文引出):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本格式只提供样式,具体制作时因案情不同可长可短。
  
  XXX环境保护厅/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环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4:
  
  XXX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只提供样式,具体制作时因案情不同可长可短。
  
  附5:
  
  XXX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环罚听告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经调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法》 第 条第 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拟给予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本机关依照《…… 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行为罚)
  
  2、罚款(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申请听证的期限: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厅/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
  
  附6:
  
  XXX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
  
  住 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
  
  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2、……
  
  3、……
  
  违法行为等级: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厅/局依据 之规定(xx法、xx法规、xx规章的x条x款、应将x条x款的内容写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行为罚)
  
  2、罚款(大写)(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
  
  民政府或者 环境保护(部、厅、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x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并抄送有关单位,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