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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

[接上页]

  6.破损山体治理工程。对破损山体进行地质地貌景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形象。
  
  7.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铁路两侧绿色通道,提升道路景观效果。
  
  8.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依托风景名胜、独特地形地貌、现有林场和规模林区,建设森林公园。依托湿地资源和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自然保护区。
  
  9.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市级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带动县(市)区林业园区建设,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10.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经济林基地和特色林果示范园区,提高林果产量和质量。建设用材林基地,加快林产品加工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建设种苗花卉基地,带动种苗花卉业发展。依托森林资源开发休闲林业,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是我市城乡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建设山、水、林、泉、湖相融合的美丽泉城,是森林泉城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济南实际,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济南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分区和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准确定位,科学安排,合理布局,指导森林泉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确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相关工程的建设重点,通过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推进工程建设。要突出抓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防护林网和中心城主城区绿地建设等工作重点和难点。要通过市民健身休闲林、特色景观林、湿地恢复与保护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森林景观,确保森林泉城建设有序推进。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担当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城市园林、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黄河河务和铁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森林泉城建设各项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指导建设工作。规划、科技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总体规划、科研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建设工作任务。各级机关、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建设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动员、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必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基础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在稳定现有造林绿化政策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创建资金。市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林业投入,为森林泉城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维护费、支农资金等方面,也要给予必要的倾斜,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创新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和激发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推进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允许企业、个人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进一步拓宽筹集建设资金渠道,保障森林泉城建设扎实推进。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建设森林泉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泉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宣传推进、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作为森林泉城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为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稳妥推进森林泉城建设,市委、市政府从今年开始,将森林泉城建设有关工作列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扎实推动建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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