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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3届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 二、保障正式项目立法进度。牵头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立法工作时间表,于3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由该办监督执行。正式项目的立法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在年内完成,起草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送审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牵头起草单位要向市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积极推进预备项目的起草工作。各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市法制办予以指导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项目原则上从本年度的预备项目中产生。个别条件成熟的,可于中期调整为本年度的正式项目。 四、建立计划中期评估及调整制度。市法制办于年中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正式项目起草工作推进不力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调整不再作为正式项目。 五、提高立法质量。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政府规章起草质量,从大局出发,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对所要设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进行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制度切实可行,真正解决问题。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规章送审稿时,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起草说明、征求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公众参与规章起草情况的说明等材料,经调研的要报送调研报告。起草说明应包括立法必要性、现行法制状况、立法依据、本市待解决的问题和拟采取的主要制度或措施、争议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六、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探索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与方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除依法通过座谈会及政府网站公开等方式征求意见外,对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特别重要的规章草案,要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应经过牵头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并经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制度和措施,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 七、重视规章清理工作。要把规章的修订、废止工作与新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09年市政府清理规章工作中确定的需适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修改(废止)项目,相关单位要抓紧调研和论证工作,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现实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八、未列入规章制定年度计划的项目,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确需在当年完成的,有关部门可按照《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市法制办,经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列入当年规章制定计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13项) 序号 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备注 1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市审计局 制定 2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局 制定 3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市安全监管局 制定 4 广州市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食安办 制定 5 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 制定 6 广东省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暂行规定 市农业局 制定 7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制定 8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市城管委 制定 9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市法制办 修订 10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市城管委 修订 11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市人口计生局 修订 12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修订 13 广州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废止 二、预备项目(23项) 序号 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备注 1 广州市商品房建设项目验收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