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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周口市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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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请进来招商活动。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邀请央企、省企、国内外500强、行业100强等知名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牵头,邀请港、澳、台企业,由周口市工商总会、市商务局牵头邀请周口籍在外企业家,分期分批到周口实地考察,展示周口资源优势,推动经济技术合作,以求合作共赢。
  
  (三)强力推进周口与央企省企等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由发改委牵头,邀请一批央企和省企来周口考察,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结合企业的需求,年底前争取在电力、通讯、煤化工等领域达成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要重点与国内外500强和行业50强企业联系,围绕我市纺织、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登门拜访,有重点的邀请客商到我市进行专项考察,争取有一批企业在周口投资。
  
  (四)参加组织重点招商活动。2010年我市将重点参加以下省组织招商活动和市组织招商活动。
  
  1、省组织招商活动
  
  (1)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8月26日一28日在郑州举办。
  
  (2)河南一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12月份在郑州举办重点推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知名企业来我省投资。
  
  (3)第五届中部博览会。定于4月26日一2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
  
  (4)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定于7月份在上海举办。
  
  (5)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9月8日一12日在厦门举办。
  
  (6)河南-北京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定于11月份在北京举办,重点针对央企和跨国公司总部开展招商活动。
  
  (7)2010年海峡两岸食品展览会。定于6月23日-26日在台湾举办。
  
  (8)制鞋、轻纺等行业经贸交流洽谈会。定于6月份在台湾举办。市商务局、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有关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企业参加。
  
  2、市组织招商活动
  
  (1)4月份在广州举办鞋业、玩具产业招商会。
  
  (2)9月份在苏州举办纺织服装产业招商会。
  
  (3)10月份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第三届中华姓氏文化节。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问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当前、事关长远的常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目标考核内容,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以抓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带头走出去招商引资,确保领导精力投放到位,精兵强将选派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市大招商办公室(开放办)要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强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全面服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在开展大招商工作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大招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抓好重大项目的跟踪问效;市商务局重点做好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境内外招商;市发改委负责抓好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抓好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抓好各自领域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和保障,形成招商引资合力。
  
  (二)建立重大项目总协调人机制。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投资额在10亿元上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协调,投资额在3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同时,对近年来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重大项目和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跟踪落实机制,逐一跟踪服务问效。
  
  (三)强化督查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各单位每月将招商引资进展情况上报市商务局统计汇总,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推进会,通报各单位进展情况。各级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跟踪督查范围。按照《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由市大招商办公室(开放办)对全市大招商活动以来签约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强力实行“三制”、“三率”考核(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建立和推行招商引资奖惩机制,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年根据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签约开工情况,分批次对招商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服务不到位、重大项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市直单位继续实行“一优先、两奖励、三不准”,即:完成目标的单位,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完不成目标的单位,不准评先,不准买车,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出国。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落实奖励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切实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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