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市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
  
  第十三条 市乡村之星被选拔为山东省乡村之星的,不再享受市乡村之星待遇。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对市乡村之星实行目标管理。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市乡村之星档案,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期满后,符合选拔条件的可重新参与选拔。
  
  第十五条 对市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经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加强对市乡村之星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营造市乡村之星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