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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等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等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0〕105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10〕8号)、《关于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福富联办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福富联办矿生产能力由4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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