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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值守应急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榕政办〔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三制”的原则以及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减少和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安全与稳定,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09年度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及个人。全市评选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10个、优秀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的条件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预案完善。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值守应急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值守应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目标管理,值守应急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把值守应急工作融入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 2、预警处置迅速,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在值守应急工作中针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处置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减少、控制、避免突发公共事件成效明显,应急处置中能做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3、值守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能够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能够依托现有的资源,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二)值守应急工作优秀工作者的条件: 1、能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思想重视,工作踏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值守应急工作;在值守应急工作中切实起带头、带动作用,值守应急工作管理成效显著。 2、在值守应急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善于发现公共事件隐患,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值守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值守应急业务学习,积极推行运用现代值守应急管理方法,使本单位、本部门值守应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由下向上推荐和考核,最后汇总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审核评定。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要对所辖基层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情况并加强指导,保证评选工作落在实处。 2、2009年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不予评选。 3、推荐为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名单报表和典型材料(一式3份),经审查盖章后,于3月1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7021669,联系人:王晞军。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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