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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高[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京教高[2010]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和2009年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明确定位,总结经验、凝炼特色、规范管理、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全面把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更好地发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在构建北京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世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实现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科学发展,决定自2010年起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客观呈现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状态,总结继续教育工作经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支持。
  
  (二)反映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学习型城市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进展,展示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的特色和水平。
  
  (三)分析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整体状况,探索发展规律,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和交流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价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报制度;
  
  2.编制《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3.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
  
  (二)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主要工作内容
  
  1.学校各类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本状况;
  
  2.学校继续教育办学与教学质量、特色及社会效益分析;
  
  3.学校继续教育在规范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举措和具体实效;
  
  4.学校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
  
  三、工作机制
  
  (一)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实施;
  
  (二)以高等学校从事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与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专家为主组建编委会,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三)以高等学校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及信息系统管理方面专家为主,建立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状态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组;
  
  (四)北京各高等学校按照质量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作为进一步体现对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系统管理和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今后,每年3月底前,各高等学校要将本校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经主管校长签发后报送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高等学校由主管继续教育的校长牵头,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确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培训学院或培训中心及其他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的机构)的职责和主要责任人,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结点,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本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高等学校上报的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整体状况、特色和水平,要充分反映学校继续教育在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2009年度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基本数据经主管校长签发行文,在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市教委将及时通报北京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基本数据的上报情况。各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将作为评价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整体工作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对高等学校完成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66075043
  
  电子邮箱:liuyang@bjedu.gov.cn
  
  方芳电话:62512442 电子邮箱:fangfang@cmr.net.cn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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