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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办师[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30号)部署,各地已遴选出4000余名农村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与骨干校长,准备参加2010年的省级培训。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9〕170号)要求,全省有关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为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现就“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及培训项目
  
  “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培训项目共为20个学科81个班,其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班39个、初中骨干学科教师班34个;小学骨干校长班4个、初中骨干校长班4个。各培训单位具体承办的培训项目、学员人数及生源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二、培训开班时间及培训要求
  
  1.开班时间。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安排,上下半年各2期,全年4期,开班时间定于3月、5月、9月、11月的上旬,具体以各承办单位下发的培训通知书为准。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下发培训通知书,并尽快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培训学员。
  
  2.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培训项目的协调工作,尤其在师资、经费、教学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要为培训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培训班如期开班、顺利进行。各承办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培训项目的管理职责,要根据培训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原则,做好各个培训环节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方案。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均为脱产二个月,320学时,教育理论培训与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各占二分之一,实行双导师制。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指导方案》意见,抓紧修订和完善所承办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要优先确保教育实践培训时间,努力确保培训质量。要抓紧抓好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实践培训保障。要抓紧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条件与后勤生活条件,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教学与生活保障。
  
  三、培训经费
  
  “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所需经费,省财政按不同地区类别对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8年上半年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各承办单位要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各地参加2010年省级培训的费用,骨干校长培训班每人不超过7500元;骨干学科教师培训班每人不超过6500元。
  
  省级骨干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先行垫付,开学前统一汇入承办单位。各县教育局要及时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经费,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进行。培训期间,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向培训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四、其他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领雁工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双导师制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本地优质中小学校承担“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的教育实践任务,积极鼓励本地名师名校长担任“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学员的实践培训导师。各地要根据《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学员所在学校,按时派出学员参加培训。要求学校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到既确保“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又保证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员报到和培训总结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告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各地能及时掌握学员报到和参训情况,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或更换学员等有关手续。开学后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学员报到情况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在培训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情况简报、“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岑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008927;电子邮箱:jytsfc2008@163.com。
  
  附件: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及生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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