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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稽察[2010]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切实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切实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稽察〔2010〕18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切实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发改委和教育部门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规定的检查内容及《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行自查自纠,检查中要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进行纠正和整改,防止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按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拟组成4个检查组,于三月初对陇县、彬县、长武、淳化;西乡、城固、汉滨区、旬阳;蓝田、白水、洛南、丹凤;安塞、洛川、靖边、印台区16个县(区)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市发改委、教育局准备好全市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并通知有关县(区)做好准备,检查组到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上未检查到的县(区),由各市发改委、教育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3月15日前报省发改委(稽察办、社会处)和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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