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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文物局
【发文字号】 渝文广行管[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重庆市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重庆市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0〕24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观景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渝水投文〔2009〕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申报立项,请在工程开工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二、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详细说明邵兴湾古民居、新桥、返修桥、八仙平桥等地面文物留取资料的依据,补充现场勘察、测绘等详细资料。
  
  (二)合理调整方案,将土地塝石龛及神像列入搬迁计划。
  
  (三)补充工程范围气候、土质、水文、各种病害资料和文物点分布示意图,确保文物发掘的安全;并补充文物保护利用措施。
  
  (四)补充双星桥位置的海拔标高,详细说明搬迁保护的问题。
  
  三、双星桥属巴南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实施迁移异地保护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四、修改后的方案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函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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