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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放城市照明设施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放城市照明设施的通知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两会在京召开期间政治宣传环境布置的有关安排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两会前开展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京政容函〔2010〕73号)的要求,决定2010年3月3、5日,按重大节日要求开放城市照明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灯范围
  
  全市范围的城市照明设施。
  
  二、开灯时间
  
  每晚18:20至24:00时。
  
  三、组织落实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西客站管委、亦庄开发区管委、首都机场管委会负责通知所辖区域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各区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路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在2010年3月2日以前对各项照明设施、用电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与会代表委员驻地周边。在两会期间各管理单位加强巡视、值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大会圆满召开。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6055960(白天),66011988(夜间)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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